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7年6月8日,为河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 是一家“立足河南,服务全国”的大型综合性品牌律师事务所。经过二十五 年不断发展,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为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大 型综合性品牌律师事务所。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将秉承“铸金字招牌,创博大 事业”的理念,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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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素养乃律师谋身之本,专业管理乃律所发展之基。金博大以“专业队伍、专业意见、专业努力、专业效率”为服务宗旨,推出四十多项精品法律服务,其中刑事业务作为我所强项业务之首。团队律师毕业于国内外顶尖法律学府,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处理案件时,注重从案件细节入手,深入挖掘有利证据和辩护点,为被告人提供精准、有效的辩护。通过深入调查、精心准备和有力辩护,成功为近半数的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撤案、不批捕、不起诉或从轻、减轻处罚等良好的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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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我省律师行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从“律师大省”到“律师强省”的跨越,河南省律协根据《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规模强所”和“专精特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律协便〔2024〕17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对各地律协申报的材料进行了审
在中国,诈骗罪的立案需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根据《刑法》第 266 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以下是立案的核心条件:一、主观要件: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是区分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关键。例如
根据《监察法》和《刑法》相关规定,退赃虽属于从轻处罚情节,但案件是否移送检察院主要取决于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证据是否充分。以下结合法律条文与真实案例展开分析。1.退赃的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退赃是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应尽的返还义务,而非豁免刑事责任的条件。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虽将
在金融市场日益活跃的当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却如隐藏的暗礁,时刻威胁着金融秩序与公众财产安全。这类行为往往披着诱人的外衣,以高息回报、虚假承诺等手段吸引公众参与,最终致使参与者血本无归,同时也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稳定。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能让我们清晰认识到哪些行为容入罪,从而起到警示作用。典型犯罪行为1: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从犯的量刑始终是司法实践的焦点。根据《刑法》第 176 条及 2022 年司法解释,从犯的量刑需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涉案金额、退赃退赔情况等综合判定。以下从法律依据、核心标准、典型案例及辩护路径展开分析。一、法律依据与量刑基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分为三档:第一档:三年以下有期
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力度的加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退赔规则持续优化。2025 年最新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退赔主体、范围、顺序及与量刑的关联,同时引入科技手段和 “刑破并行” 模式提升追赃效率。本文结合最新政策与典型案例,对核心规则进行系统梳理。一、退赔主体与范围的精准界定1.个人与单位责任分层主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以“欣赏每一个人、包容每一个人、鼓励每一个人、发展每一个人”作为立所之本,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
以榜样的力量感召人,以丰厚的回报吸引人,以其博大的胸怀吸纳了每一位有志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