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涉嫌销售假化肥上百万,紧急救援成功取保

2024-09-23 17:32:14 朱秀峰,王少博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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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情简介

王某涉嫌在2016年至2022年8月间,与其弟等人通过不同比例掺杂、掺假后套装购买的假冒品牌包装袋或直接在购入的原料上更换购买的假冒品牌包装袋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生产假冒化工产品,在拼多多、淘宝、阿里巴巴、千牛等网络平台注册的网店向全国各地销售,涉案金额上百万元,王某被指帮助其弟经营网店、充当客服,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02.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3.承办过程

辩护律师朱秀峰和王少博在犯罪嫌疑人王某面临紧急提请批准逮捕的关键时刻,毅然决然地接受了其家属的深情托付,肩负起为王某辩护的重任。这是一场跨越千里的正义之旅,律师自郑州启程,风尘仆仆地奔赴大理,心中满载着对法律公正的执着追求与对当事人权益的深切关怀。

在大理的羁押之所,朱秀峰律师和王少博律师与王某进行了首次会面,通过细致入微的询问与倾听,认为王某客观上是否参与网店经营、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均存在重大疑问。据此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深入沟通,建议检察官根据现有证据情况以及人道主义精神,对王某不予批捕,检察官初步认可。此后,辩护律师并未停歇,而是化身为王某与外界沟通的桥梁,通过电话这一无形的纽带,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深度交流,每一次通话,都是对案件细节的再梳理,对法律精神的再诠释,更是对人性光辉的又一次深情呼唤。

04.案件结果

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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