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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金博大职务犯罪经典案例汇总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违背职责要求实施的犯罪行为,通常涉及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具有严重的公共危害性。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职务犯罪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贪污贿赂类犯罪①贪污罪;②受贿罪;③挪用公款罪;④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二、渎职类犯罪①滥用职权罪
【受贿罪】医疗行业受贿事实重大改判 减轻刑期
受贿案件是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案件中最典型、最常见的案件,此类案件需通过对关键证据的细致审查和辩护策略的精心制定,才能成功地揭示案件事实的真相,才得以在法庭上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特别注意行为人或被告人有无受贿的故意。倘若收取财物的人碍于情面或礼节收取财物,对方没有具体的请托要求,自己也没有
【贪污罪、受贿罪】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多罪指控变一罪
01.案件基本信息涉嫌罪名:贪污罪&受贿罪承办律师:朱秀峰律师承办时间:2020年02. 案例正文解读【案情简介】王某在担任住建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地监管、项目手续办理以及职务调整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共计24万元,面临受贿罪指控。在2011年至2013年两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工作人员从单位账户
【挪用公款罪】副局长挪用公款免予刑事处罚,庭后无罪释放
案情简介王某申请向农场借款因在班子研究会上没有通过,遂找涂某进行协调。涂某利用其担任副局长和副书记的职务影响,指使程某以不通过集体研究的方式将单位的公款借出。02.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帮助当事人减轻、免除处罚,保障当事人利益
【承办律师】 朱秀峰律师【关键词】 贪污罪;受贿罪;免除处罚【案情简介】被告人黄某某在担任息县夏庄镇中心校校长期间,通过其在X县工商银行设立的账号为62×××26的账户,收受XX镇村民范某10万元,为范某承建XX镇中心校和XX村小学修缮工程、承包XX食堂、承建XX幼儿园等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公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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