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律师团队
成功案例
刑辩课堂
最新动态
联系我们
Call me :
400-151-6566
©2024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网 豫ICP备2020032070号
刑事辩护
刑事代理
无罪
罪轻
经济类犯罪
金融证券类犯罪
职务犯罪
传统暴力犯罪
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刑事辩护
无罪
罪轻
经济类犯罪
金融证券类犯罪
职务犯罪
传统暴力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农村信用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的罪名变更策略
一、案情简介:从合规揽储到资金断裂的争议性定性本案被告人孙某系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某村信用站负责人,2000 年前后以信用站名义向村民及周边群众吸收存款,初期出具正规信用社存款单,后期逐渐演变为非制式凭证及白条收据,累计吸收资金数千万元。2006 年储户发现存款兑付困难报案,侦查机关查明孙某将吸收资金未纳入信用
【职务犯罪】金博大职务犯罪经典案例汇总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违背职责要求实施的犯罪行为,通常涉及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具有严重的公共危害性。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职务犯罪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贪污贿赂类犯罪①贪污罪;②受贿罪;③挪用公款罪;④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二、渎职类犯罪①滥用职权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涉嫌销售假化肥上百万,紧急救援成功取保
01.案情简介王某涉嫌在2016年至2022年8月间,与其弟等人通过不同比例掺杂、掺假后套装购买的假冒品牌包装袋或直接在购入的原料上更换购买的假冒品牌包装袋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生产假冒化工产品,在拼多多、淘宝、阿里巴巴、千牛等网络平台注册的网店向全国各地销售,涉案金额上百万元
【受贿罪】医疗行业受贿事实重大改判 减轻刑期
受贿案件是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案件中最典型、最常见的案件,此类案件需通过对关键证据的细致审查和辩护策略的精心制定,才能成功地揭示案件事实的真相,才得以在法庭上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特别注意行为人或被告人有无受贿的故意。倘若收取财物的人碍于情面或礼节收取财物,对方没有具体的请托要求,自己也没有
【贪污罪、受贿罪】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多罪指控变一罪
01.案件基本信息涉嫌罪名:贪污罪&受贿罪承办律师:朱秀峰律师承办时间:2020年02. 案例正文解读【案情简介】王某在担任住建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地监管、项目手续办理以及职务调整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共计24万元,面临受贿罪指控。在2011年至2013年两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工作人员从单位账户
【合同诈骗罪】百万诈骗案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得以不批捕
01.案件基本信息涉嫌罪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承办律师:朱秀峰律师 岳珍锦律师承办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27日02.案件详细解读【案情简介】郑州市郑东新区某派出所对段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根据与办案人员沟通和会见嫌疑人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段某先后将同一辆车抵押、质押给王某、彭某与王某2,并分别签订《车
【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涉税案件涉嫌数罪情况下免于刑事处罚
01.案情简介岳某负贵某调配中心税收征收和管理工作,在工作接触中,接受纳税人宴请,答应其少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请求,收受贿赂款十余万元,并承诺为请托人减免税款。后在税款征收管理不履行缴纳税款情况的核实义务,未经审批减免纳税面积7000平方米,造成国家遭受损失。02.办案经过2018年6月,嫌疑人本人与其家属来所咨询。经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朱秀峰律师二审介入后重大改判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这一犯罪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对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造成了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
【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指控下,成功发回重审后检方撤诉
01.案情简介2006年5月至2007年6月,被告人利用其担任某镇政府镇长的职务便利,安排主管镇财委工作的副镇长、主管镇计生办工作的副镇长两人分别从税款和计生办经费中取款计3.46万元,据为己有。2006年到2008年,被告人在担任某镇镇长期间,滥用职权截留应入国库的税款652900元,其中195200元交镇财政,121000元坐支给宋集派出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审接受委托后成功发回改判,减刑30个月
作者:朱秀峰律师 岳珍锦律师01.案情简介河南省某某县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某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挪用公款罪】副局长挪用公款免予刑事处罚,庭后无罪释放
案情简介王某申请向农场借款因在班子研究会上没有通过,遂找涂某进行协调。涂某利用其担任副局长和副书记的职务影响,指使程某以不通过集体研究的方式将单位的公款借出。02.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审刑事判决无罪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和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案例基
共19条 当前1/2页
首页
前一页
1
2
后一页
尾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