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受贿罪】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多罪指控变一罪

2024-09-23 17:08:38 朱秀峰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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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件基本信息

涉嫌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承办律师:朱秀峰律师

承办时间:2020年

02. 案例正文解读

【案情简介】

王某在担任住建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地监管、项目手续办理以及职务调整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共计24万元,面临受贿罪指控。在2011年至2013年两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工作人员从单位账户支取现金,将现金用于个人开销,其余部分占为己有。

以上,王某将面临检方两罪名指控,涉案金额五十万元。

【办案经过】

2020年9月25日,嫌疑人家属来所咨询。在接待过程中,朱秀峰律师了解到目前起诉意见书的意见是指控嫌疑人王某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两罪,办案单位将嫌疑人同一性质行为一分为二试图定性为两个罪名。

咨询当日接受委托,朱律师迅速反应,第一时间递交委托手续并与案件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阅卷。接受委托后的一周内,递交书面法律意见。得知承办检察官反馈意见后迅速跟进,递交补充辩护意见。


经过法律意见的提交,与承办检察官充分的案件交流,嫌疑人两罪指控变为一罪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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