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 年1月底,吴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伙同他人在山西太原火车站附近宾馆跑分洗钱,有偿提供本人三张银行卡获利 2500 元,其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含张某被诈骗转入的 3 万元,三张卡进账流水分别为 992654.9 元、822962.1 元、400308.56 元,其于 2 月底被抓获。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庆一恒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吴某并查阅卷宗,鉴于其对指控事实、罪名、证据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确定围绕认罪认罚制定从轻处罚的辩护策略。律师提出除张某被骗的 3 万元外其他资金性质无法确定,强调吴某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庭审中,律师进一步指出吴某法律意识淡薄、受他人邀约参与犯罪处于从属地位,其如实供述罪行且为初犯,再次犯罪可能性低,希望法院考虑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辩护人关于资金性质的意见,法院结合吴某供述、证人证言及银行交易明细,认定其出借银行卡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事实成立,该意见不予采信,但认可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吴帅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14 日折抵刑期 7 日,刑期自 2022 年 3 月 7 日至 9 月 29 日,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2500 元上缴国库。
在这个案件中,有一个名词叫“跑分洗钱”,“跑分” 本质上是通过银行卡、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宝等)为他人转移非法资金,从中赚取佣金的行为。在 “ 跑分 ”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
“跑分”其实距离我们并不远。随处可见的“高薪”“日结”小广告,看着是不是特别心动?可别犯傻,天底下哪有这么好的事儿。要当心这种行为,很可能已经踏入违法犯罪的雷区了。诈骗分子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或现金取款到指定账户,本质上是为非法资金提供转移渠道的违法行为,构成帮信罪。
“跑分” 是违法犯罪的 “帮凶”,不仅会损害他人财产安全,更会让自己面临刑事追责。保护好个人金融账户,远离任何涉及不明资金的转账活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