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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涉嫌诈骗三十万,金博大律师积极介入获得不批捕的好结果

2025-07-25 09:35:06 crilawyer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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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罪名】诈骗罪

【承办律师】 庆一恒律师  岳珍锦律师

【案情简介】孙某被指控涉嫌诈骗三十万元,与同案三人共谋欺骗被害人通过贷款买车并“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方式,虚增名下资产。事后全款将车卖出,并瓜分卖车款,致使被害人背负二十余万元车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情节所面临指控对应罪名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承办过程】2024年12月7日,嫌疑人被拘留。12月11日,家属从东北赴金博大律所咨询并办理委托,庆一恒和岳珍锦律师介入案件。12月12日,律师及时向办案单位递交法律手续。获取承办民警信息并首次沟通案情。13日,律师安排会见,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与涉案行为,向嫌疑人普及关联罪名及所拥权利。16日,再次会见沟通确认涉案事实与涉罪行为,提出取保意见。20日,撰写取保意见并与办案单位敲定沟通时间。23日,当面与承办民警沟通取保意见,确认罪名、时限等关键事实。30日,会见嫌疑人同步承办民警态度,沟通确认事实细节。

2025年1月3日,案件移送检察院报捕。4日,律师至检察院递交手续及不批捕意见书,与承办检察人员当面沟通辩护意见。6日,积极联系承办检察官再次沟通辩护意见。9日下午,得知不批捕结果后及时通知家属,当晚嫌疑人被羁押 34 天后重获自由,春节前与家人相聚。

【裁判结果】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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