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验
1、L某危险作业罪,不予批捕;
2、Z某诈骗案,不予批捕;
3、Z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不予批捕;
4、W某某诈骗案,不予批捕;
5、Q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予起诉);
6、G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吸数额1.07亿元,缓刑
7、Z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缓刑
8、L某诈骗案,降低指控数额,从轻处罚;
9、L某合同诈骗案(以诈骗案立案,起诉变更为合同诈骗案);
10、L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当地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
11、Y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案总金额455余亿元,代理第一被告,争取较低量刑);
12、L某某聚众斗殴案,减轻处罚(代理第一被告人,减轻处罚);
13、L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不认罪认罚情况下,争取相应量刑档次内最低量刑
14、W某某组织卖淫罪,减轻处罚
学术文章、课题:
网络金融犯罪共犯问题研究——以网络非法放贷单位犯罪为视角
辩护权保障问题研究
刑事辩护的高效阅卷方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辩护问题研究
帮信罪辩护策略——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可以确认
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拒绝到场见证的责任分析
认罪认罚案件中调整量刑建议的问题研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现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适用缓刑因素的大数据分析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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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河南省许昌市连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改定合同诈骗罪,成功减刑
本案由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庆一恒律师代理,庆律师于2017年加入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案件辩护与代理以及企业合规,在涉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企业安全治理、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串通投标等相关领域有深入研究和执业经验。先后参与办理诈骗、合同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串通投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过帮当事人变更为较轻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辩护,实现量刑重大减轻
本案由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庆一恒 律师代理,庆律师于2017年加入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案件辩护与代理以及企业合规,在涉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企业安全治理、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串通投标等相关领域有深入研究和执业经验。先后参与办理诈骗、合同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诈骗罪】涉嫌诈骗案降低指控数额,成功降低检察院建议量刑
本文由河南省郑州市刘**诈骗案法律援助案件整理而来,本案由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庆一恒律师、王少博律师代理。下面我们就案件来做详细介绍:01.案情简介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利用不同淘宝账号及不同收货地址,在淘宝平台分别购买二部手机,收货后将两部手机互换,并以平台发错货为由,申请将上述手机退货退款,商家同意退款后,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功辩护获不批捕、不起诉
本文由张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整理而来,本案接受委托时间为2021年6月,辩护律师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朱秀峰律师和庆一恒律师。下面我们就案件来做详细介绍:01.辩护效果审查批捕阶段,通过多次会见听取当事人辩解了解案情,从证据角度以及涉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当事人不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主观故意 -
【聚众斗殴罪】持械聚众斗殴、并认定主犯情况下,通过无罪辩护换取减轻处罚效果
本文由刘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件整理而来,承办律师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朱秀峰律师和庆一恒律师。下面我们就案件来做详细介绍:01.案情简介2016年某日,被告人刘某因琐事与李某滨、胡某波(二人另案处理)等人发生口角,后双方走开。李某某、胡某某等人怀恨在心,遂指使胡某某、胡某某、胡某某(三人另案处理)到某市某镇刘某 -
【组织卖淫罪】王某涉嫌组织卖淫案认定自首、从犯,最终轻判
王某作为某酒店职业经理人,酒店内发生卖淫活动,案涉区域为外包的按摩项目。侦查机关在侦查时未将外包项目负责人抓获到案,对于酒店对卖淫人员、活动是否有组织行为基本依赖参与卖淫活动的人员、酒店员工的言词证据认定,但是言词证据多存在模糊、无具体细节、相互矛盾的情况,但是有对于当事人管理酒店员工和负责酒店员工发工资、奖金的明确指证,其中包含部分涉卖淫资金。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庆一恒律师接受委托后,在经过阅卷、听取被告人意见后,对上述问题进行细致分析,最终由于关键被告人未到案,部分辩解无法得到证据支持,一审判决认定指控事实,但是在量刑情节上认定当事人为从犯。同时,由于被告人在律师介入之前对于自己之前的供述曾作辩解,被公诉机关认定为翻供,撤销其自首的认定,经过法庭调查、与检察官和法官的沟通,详细阐明其辩解虽无法查证但具有一定合理性,以及不影响案件的基本事实,最终一审判决认定其自首情节,最终相比第一被告十年以上的量刑档次,最终被告人最终降低两个量刑档次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