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关于辩护词的制作
辩护词是辩护人根据卷宗材料及自身复核的证据材料对案件的全面评价,是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履行职责的全面工作总结。如果没有认真细致全面的工作,就不可能有一份高质量的辩护词,仅有前期认真细致全面的工作,若不能全面客观地总结成辩护词,也将使前期工作无效,所以全面认真地总结工作,写好辩护词是整个刑事辩护工作的关键。
一、养成好的辩护词框架习惯
刑事案件,解决的是定性和量刑问题,无论是定性还是量刑,均是证据基础上的评价。
依此,笔者建议将辩护词分为四个部分:定性证据的评价;案件的定性意见;量刑证据的评价;案件的量刑意见。
二、养成良好的辩护词分析论证习惯
1. 案件事实以客观证据为参照
对案件事实的确认,应当以客观证据为参照系,不能以忽略部分客观证据为代价,防止受被告人及其家属先入为主的影响,强行得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设定事实。辩护人应当根据庭审经过双方质证的证据材料,在客观地梳理有证据证明的事实的基础上,提出辩护所依据的设定事实。
辩护人亦应不受起诉书所认定事实的影响,起诉书所认定的事实是公诉人及其所在单位确认的,可能会受到来自其内部和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甚至出现先设定罪名,后确认事实的现象。
2. 驳斥控方故事,建立自己故事体系
要从控方的证据体系中,找到控方证据的矛盾、空缺、瑕疵之处,特别是无从弥补的证据问题,提出控方的证据体系“事实不清”或并“证据不足”的问题,从而驳斥控方故事。
通过客观证据建立现场恢复的模式,再将与客观证据不矛盾的言词证据引入客观证据恢复的事件现场,借此陈述辩方的故事体系。
这两种方案可以选择一种,甚或两种方案并用,以论证辩方观点的正确性。
三、书写辩护词
1. 辩护词应当注重逻辑性和观点的论证周延
辩护词书写应当简明扼要,观点明确,逻辑性强,具有说服力,律师不仅自己要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做到内心清楚,还要将其组成文字,使阅者信服。
需要注意的是,对所有证据的质证、论证的交锋是在法庭之上,法庭上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无法全部预见的,证据的变化也是多种多样的,所以根据庭前自己对证据的分析与认定,往往存在着不全面,不客观,所以庭前准备的辩护提纲或者辩护词在庭审结束之前始终是初稿,始终存在着不断完善、不断修正的过程,这就要求辩护人记录庭审过程中的每一个控方观点,随时修正、完善辩护论点,以达到辩护词切合庭审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说服力。
2.辩护词篇幅过大时的处理技巧
辩护词篇幅过大时,可以通过一两页的观点概述和辩护词目录,来让法官对辩护意见一目了然,且方便其查询律师对某一问题的论述逻辑。
3. 学术观点的引用技巧
需要注意的是,通说的相关法学理论及立法原理,作为控辩双方辩论的平台,即使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提出与通说不符的理论观点,也不应在辩护词中长篇大论引用学术著作、法理论点,只需很少篇幅强调通说观点为何即可。
第九节 庭审后工作
向法庭提交辩护词后,辩护律师应当制作详细的法律意见书,提供给委托人。一审宣判后,辩护律师应及时会见被告人并对被告人的上诉意见作出法律评价,对决定上诉的,辩护律师应代为书写上诉状。至此,辩护律师一审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