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无罪辩护的策略和技巧

2022-09-02 21:15:25 杜云隆 4959


(注:本文系根据作者在金博大刑事沙龙第2期“从一起强奸案件看律师无罪辩护的策略和技巧”上的发言整理而成,另因涉性类案件的特殊性质,本文围绕案件办理的策略和技巧展开,对于相关事实证据以及辩护细节就不再赘述,不当之处,恳请理解。)

  本文所分享的案例是杜云隆、朱秀峰律师共同办理的一个无罪案件,该案件历经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撤回起诉,最终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不起诉处理,当事人终获无罪,在被羁押371天后走出看守所。

  本文将从案情回顾、诉讼过程和案件总结三个方面展开:


一、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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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犯罪可以分成三个部分:一是在基本犯罪层面  即3月22日当天的强奸事件;二是在案发前,李某还曾多次强奸王某;三是在案发后,因李某的强奸行为导致王某患应激性相关障碍精神疾病。

根据法律规定,对强奸罪基本犯的处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两院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规定,多次强奸或因强奸致被害人精神失常的,均可作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将处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虽然上述司法解释目前废止,但对现行司法实践仍具有参考意义,结合本案案情,若上述指控成立,那么对李某将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这一量刑档次进行量刑。同时,本案被害人王某还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综上,李某面临着可能受到刑事、民事双重处罚的重压。

二、诉讼过程

1、审查逮捕阶段

本案我们从审查逮捕阶段介入。在此阶段,我们通过会见李某将案件情况进行全面还原,并预判出侦查机关所掌握证据情况。在此基础上,在批捕阶段,向检察官提示证据可能存在得矛盾和合理怀疑,结合法定逮捕标准提出不批捕意见,说服承办检察官接受我们的意见。但最终在案件送交检察长签字时,考虑到被害人方压力和强奸案件的特殊性,本案最终仍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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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以及退补阶段,我们继续通过会见深挖案件细节,找出对我方有利证据线索,通过多次向办单位申请调取证据,以及行使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方式,获取大量对我方有利的证据,为后续辩护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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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起诉阶段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通过初次报诉的证据材料进行细致阅卷和分析,并结合公诉机关对于强奸案件证据审查标准,逐个分析现有证据矛盾,并提出部分关键证据缺失导致证据链条无法闭合的意见,成功促使退回补充侦查。在退补重报阶段,我们又根据全案证据,并再次结合法定起诉标准,指出现有证据存在问题,一一对起诉意见书所指控事实进行反驳,最终成功打掉“多次强奸”“强奸致使精神”两个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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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于“多次强奸”这一情节,我们是从证据规则入手进行攻破:第一、在案证据可以直接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仅有被害人陈述。第二,王某陈述证据为孤证,缺乏其他印证。第三,在案其他客观证据与王某陈述存在矛盾,致使王某陈述证明力降低。第四,由于王某与李某二人曾具有婚外情关系,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综上四点,我们提出“多次强奸”这一指控不能成立的意见,并被采纳。

另外,对于“强奸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这一情节,我们则是通过鉴定程序和因果关系入手成功打掉:第一,在第一次鉴定意见中存在程序违法、暗示引导、结论指向性明显等程序问题;第二,根据后面所了解案件情况,在本次强奸事件发生后第二天,王某与李某爱人曾在街上发生争执和互殴,该事件为性行为事件与王某患应激性障碍之间介入因素,应当在评估精神病时进行考虑,但未考虑。第三,在我们提出重新鉴定意见并被采纳后,在二次鉴定意见中仅显示“被害人患癔症”,并未说明是上述哪一事件是致病原因,因此导致因果关系陷入一种模糊境地。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也不应认定性行为事件与王某患病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最终我们这一主张也被检察机关接受并采纳。

4、审判阶段

在审判阶段,庭前,通过指导判例、理论观点等多角度与法官进行交流,提前影响。庭审中,紧扣犯罪构成,利用现在证据矛盾与证据规则一一反驳公诉指控。庭后,持续多次并以多种方式与法官、合议庭进行沟通并递交多份辩护词,成功打动法官及合议庭,并以无罪意见上报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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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我们努力的方向是争取让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的情形最终获得无罪结果,因此,在法院阶段的辩护工作上,主要还是要依靠证据规则进行展开,结合我国法律当中对于证明标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直接证据定案和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我们从以下方面提出本案基础强奸事实,即3.22当天事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

第一方面,我们认为本案直接证据真实性存疑,且证明力较低,不能认定犯罪。首先,直接证据仅有被害人王某陈述,且前后存在不一致;其次,王某陈述缺乏印证,且与在案其他证据存在冲突;最后,被告人李某始终未作有罪供述,且供述内容能与在案其他证据印证。

第二方面,我们认为本案现有间接证据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也无法认定犯罪存在。首先,全案未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无法认定强奸行为存在(暴力、威胁其他手段行为缺乏证据支撑);其次,客观证能够与李某供述形成印证,但与王某陈述存在矛盾(客观证据与王某陈述内容存在矛盾无法解释);再次,王某因与李某婚外情关系暴露而选择报警从而导致本案案发具有合理性;(证据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最后,无法排除案发事件为二人婚外情关系下的一次正常约会行为;(婚外情背景、案发当日细节、未及时报案)。

我们以上述证据角度论证为基础,并结合从犯罪构成角度对本案进行进一步展开论述并形成最终辩护意见。在此基础上,后续还通过指导案例、理论文章等形式逐步对前述辩护意见说服力进行补强,最终赢得法院及合议庭的认可,以无罪意见上报至中院及政法委,后经法检协商决定,由检察院案撤回起诉并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至此,本案终获无罪!

三、案件总结

无罪结果得来实属不易。纵观本案办理的整个过程,感慨颇多,但最深刻的有以下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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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在每一个阶段,我们基本都能大致预判和掌握办案单位的办案思路和方法,特别是在本案的审查逮捕环节,在我们和检察机关交流案情时,因为对案件证据材料把握的精准程度,承办检察官一度怀疑我们提前通过某种不正当渠道见到了案卷材料。其实这都因为曾在司法机关工作的实务经历、加上日常办案经验积累,让我们对于办案单位的办案流程和各个罪名认定的证据标准比较熟知,知道对方的做事准则,知己知彼,方能把控全局。

2、在这个案件中,根据该罪名的证据指引,我们不断的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持续申请调取证据,为后续辩护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外,我们还主动出击,将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用起来,在防御破局的同时,还要主动出击,为自身赢得制胜先机。

3、相对于律师而言,公检法人员的办案数量是成倍甚至十倍多于我们的,所以有时候对于案件细节和证据细节的把握就容易出现纰漏。但对于律师而言,往往破局、转机、制胜的关键就藏着这些细节之中。在这个案件中,小到精确到秒每一个通话记录、案发现场擦拭精液所用卫生纸巾的折痕、以及言辞证据的逐字逐句对比等,我们对于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正是因为细节积累的量变最终形成无罪结果的质变,所以一定要精细化的对待每一个案件细节。

4、沟通的目的在于说服,所以一切沟通都是要建立在说服法官和合议庭的基础上,那么就需要为之准备法律依据 证据材料,要有礼貌的态度,高效的保障,还有持续的频次。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说服的过程中我们总能遇到各种障碍,结合本案做法的建议是,可以尝试多种途径多种模式的沟通,辩护意见、指导案例、理论观点、简要图示等,多一种方式就多一分打动法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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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办案过程中正式向司法机关提交的部分法律文书)

总之,刑事案件取得无罪结果实属不易,所以也才有人说,无罪案件是刑辩律师最高贵的勋章,“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