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案情简介
我所律师担任被害人屈某某的辩护律师,被告人在黄河浮桥附近未成功逼取到银行卡密码而将杀害并分尸后抛入黄河,被告人有着很强的反侦察能力,不但作案后将涉案物品焚烧或者扔进黄河,并对涉案车辆进行拆卸清洗,致使尸体缺失、作案工具缺失、作案地点缺失、证人缺失等,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仅以抢劫未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我方律师介入后,结合车辆的针孔摄像头视频、GPS 轨迹、捕捞的部分尸块、DNA鉴定、现场痕迹鉴定,特别送往湖北同济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的膝关节残余鉴定结果,补齐证据链,最终将拒不认罪的被告人绳之依法,判处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未遂),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02.承办过程
杀人碎尸案件极为罕见,作为被害人代理人和传统的作为辩护律师立场不同。本案由金博大律事务所刑事律师朱秀峰、陈刘杰代理。刚介入案件时案件证据极为不堪,被害人尸体、作案工具、作案现场均未找到,被告人在前期有罪供述以后完全翻供,作为代理人配合公诉机关一边从卷宗里面寻找证据,一边向公诉机关提供证据线索要求公诉机关调取,在全案几乎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通过外围调取间接证据,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最终在扎实的证据链下,拒不认罪的被告人被绳之依法,最终被最高院核准死刑,执行死刑。
03.判决书节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