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初,我国开展了一次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这期间我们坚持精细化辩护原则,坚持当事人合法利益至上原则,全力争取最佳辩护效果。从全省第一起开庭的扫黑除恶案件的办理,到这两天刚刚收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案件的最后一份判决书。一个阶段结束了,现在对于我们这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一下总结。
案件总数:14/15
按接案阶段划分:一审判决前收案8,二审阶段收案6
按接案时案件类型划分:涉黑案件8,涉恶案件6。
一、涉黑案件
(一)案件种类
一审判决前收案中涉黑4,二审阶段收案涉黑4。
另,1案件曾作为涉黑案件处理,但审查起诉阶段后,不再作为涉黑案件处理。
(二)案件结果
综述,收案时涉黑的9起案件中,最终改变指控或轻判的案件7个,占77.8%。
其中:
一审判决前收案中涉黑4个案件中,2个案件最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排除,占总数的50%;除一个案件未对案件发生影响外,其他的案件最终存在部分指控未成立,部分指控改变的结果,占75%。
二审阶段收案涉黑4个案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均未排除,但3个案件最终改判,占75%。
综上,一二审所收8个涉黑案件中,最终改变指控或轻判的案件6个,占75%。
侦查阶段收案时作为涉黑案件处理,审查起诉阶段后不作为涉黑案件处理的1起案件,最终取得部分罪名不成立且轻判结果。
二、涉恶案件
(一)案件种类
4个一审前收案,2个二审阶段收案。
(二)案件结果
一审前收案的,一个轻判,达到理想效果,占25%,两个轻判,但未达理想效果,占50%,一个判决重,未达效果,占25%。
二审阶段收案的,其中一个维持一审判决,另一个重判,未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