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验
部分学术论文:
《介入因素下刑法因果关系及其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犯罪现场血迹分析的意义--以喷溅型血迹为例》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木马侵入型》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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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私企高管贪污受贿近四百万,朱秀峰律师轻罪辩护仅量刑三年半
本案是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起诉7件犯罪事实,涉案金额近四百万。对方公司提供的客观证据和各个证人的证人证言在细节方面都有诸多矛盾和不合理之处,辩护人朱秀峰律师和陈刘杰律师向公诉机关建议案件在此退回补充侦查,公诉机关也认识到证据的问题,同意辩护人的要求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审判阶段成功打掉一起重要事实,这起事实的犯罪金额达到总金额的一半以上,量刑从最初的6-8年,最终经过两次庭审降为三年六个月,得到了当事人和家属的好评。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指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一被告人,二审改判降低二年有期徒刑
本文由河南省许昌市叶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整理而来,承办律师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朱秀峰律师和陈刘杰律师。下面我们就案件来做详细介绍:01.案情简介上诉人H通过微信、QQ空间等网络媒体,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虚构谷歌公司“谷歌币”(GGC)区块链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银卡、金卡、钻卡等不同会员 -
【强迫交易罪】金博大律师艰难联系赔损,成功帮助当事人减轻刑罚
本案被告涉及四个罪名,几十起事实,介入以后成功打掉多起事实。最重要的是涉嫌诈骗高速过路费的赔偿和谅解工作,关于起诉的罪名,被告人不持异议,但是为了减轻处罚想要退回骗取的高速路费,这一要求看似很容易,但是操作起来非常困难,当我们想法院提出要求时,法院也表示困难,首先被害人很难确定,即使确定了被害人,因为牵扯到公司对接部门也很难沟通,作为辩护人为了取得好结果只能协助法院去处理此事。交通运输厅是被害单位,但是交通运输厅里面的部门众多,并且部门负责人都需要提前预约,回想了一下,当时交通运输厅总共跑了8次,才最终找到赔偿部门,成功将被害单位的损失进行弥补,诈骗罪取得了较轻的量刑。 -
【刑事代理】无证据抛尸黄河案,金博大律师如何将拒不认罪的被告人被绳之依法
杀人碎尸案件极为罕见,作为被害人代理人和传统的作为辩护律师立场不同。本案由金博大律事务所刑事律师朱秀峰、陈刘杰担任被害人屈某某的辩护律师。被告人在黄河浮桥附近未成功逼取到银行卡密码而将杀害并分尸后抛入黄河,被告人有着很强的反侦察能力,不但作案后将涉案物品焚烧或者扔进黄河,并对涉案车辆进行拆卸清洗,致使尸体缺失、作案工具缺失、作案地点缺失、证人缺失等,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仅以抢劫未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我方律师介入后,结合车辆的针孔摄像头视频、GPS 轨迹、捕捞的部分尸块、DNA鉴定、现场痕迹鉴定,特别送往湖北同济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的膝关节残余鉴定结果,补齐证据链,最终将拒不认罪的被告人绳之依法,判处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未遂),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